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招生章程 - 正文
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07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6-2 8:52:48 【字体:小 大】

        一.学校名称: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;
        二.校    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;
        三.办学层次:本科;
        四.办学类型:独立学院;
        五.学历证书: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本科学历证书;
        六.学费及招生计划:
         1.学费:10000元/生年,住宿费标准:500至800元/生年。
         2.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        七.录取原则:
         1.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         2.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。
         3.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根据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生源情况,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,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%-120%。
         4.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,不设志愿级差。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者,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;不服从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 5.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。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。
         6.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加分提档。
        7.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、就业的特殊性,建议残疾考生、澳抗阳性考生慎报。
       8.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各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,无外语口试。
        八.联系方式:
         招生咨询电话:  0311-86266317
         学 校  网 址:  http://www.hebmu.edu.cn
         招生办电子信箱:ydzsb@hebmu.edu.cn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热门文章
最新文章
推荐文章